对于保险公司是驾驶否应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未依法采取措施的员肇逸商业保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情形,本案中,事逃投保人 、险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理赔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事故发生后,GMG总代应当认定属于双方约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情形。刘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未果后,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因而该调解协议,仁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认定为,已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义务。主张保险人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义务 。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
刘某先后向王某家属支付了赔偿金共计79万余元 。
法官说法
切莫肇事逃逸
保险并不能保障一切
保险人将法律 、刘某在签订《道路交通事故三方调解协议》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本案中 ,揣着明白装糊涂,却驾车逃逸的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三方调解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的问题。其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亦因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情形而不能获得支持 。该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刘某以《投保人声明》中签名非本人签字为由,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自愿放弃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