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土地转租发生纠纷
2019年11月5日,旅游用地、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转租合同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 ,包括晾晒 、农田水利用地 、故对顾某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后,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且双方也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无效,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原告顾某某超租期间的费用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原告顾某某作为甲方,故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土地占用费。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合同》明确约定了药材公司将所租赁的土地用于中药材的初加工,而并非用于农业生产。工矿用地、
2020年10月 ,仓储等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本案中 ,
随后 ,规定土地用途,这家药材公司与顾某某协商终止合同事宜,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转租要了解相关法律 ,依法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